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自开专票一般不需要柜台申请,电子税务局中申请即可。新办企业首次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进行发票首次申领。若无法办理,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模块进行申请。
3、如您企业已有其他票种,需增加票种的,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普通发票核定办理。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模块提交办理。办理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
4、确需线下办理首次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金税盘/报税盘/税控盘;
二、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需加盖公章)
三、已实名经办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