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用于抵扣的发票误选为退税的,在已勾选未确认的情况下可以撤销;用于退税的发票误选为抵扣或用于抵扣的发票选择有误需要撤销的,在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或作废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撤销操作。
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第二步】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发票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第三步】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
【第四步】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实现发票的撤销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