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的相关材料。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其他资格信息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申请模块提交。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