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新税号开具的发票应加盖新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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