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销售方填写什么信息?

华审网 2024-01-03 233次阅读
导读: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销售方填写什么信息?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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