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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