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不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规定情形的,是否需要补缴已退税款?
华审网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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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已办理船舶退税备案的运输企业,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不符合财税〔2020〕41号文件规定情形的,是否需要补缴已退税款?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答:需要补缴。已退税船舶发生船籍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或不再从事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业务等不符合财税〔2020〕41号、财税〔2020〕5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条件的,运输企业应当在条件变更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已退税款手续。
应补缴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应补缴税款=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
净值=原值-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