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某县事业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农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其利息收入是否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华审网 2024-01-03 326次阅读
导读:
中国农业银行某县事业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农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其利息收入是否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所称的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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