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需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