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发票时需要注明哪些信息?

华审网 2024-01-04 290次阅读
导读: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发票时需要注明哪些信息?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其中,金额合计包括发票的保费金额(价税合计)、代收车船税金额和滞纳金金额。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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