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简易征收吗?

华审网 2024-01-05 645次阅读
导读: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销售技术、著作权无形资产,可以简易征收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二、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