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税目”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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