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汽车,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税率是13%。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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