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销售,怎么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华审网 2024-01-07 546次阅读
导读:
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销售,怎么计算增量留抵税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企业2019年3月底是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因此,自2019年4月起,若有期末留抵税额即为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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