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高校毕业人员、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华审网 2024-01-08 21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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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高校毕业人员、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在浙江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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