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进行采集 。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表说明: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合同期在一年(含)以上,人员结构比较稳定的,在本企业工作时间可填写12个月,在中途离职时需要将在本企业工作时间修改为实际工作月份数,若之前抵减的税额超过限额,在当期自行补缴税款。补缴税款的报表填写没有统一操作,可与分局联系;对于在职时间不确定也可以按月进行采集,中途离职不会涉及办理补税,但是需要每月需要在电子税务局采集。纳税人根据企业情况自行选择。
三、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