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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