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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