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将自产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华审网 2024-01-09 359次阅读
导读:
单位将自产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可以免征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保险公司向承担疫情防治的医院无偿提供保险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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