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华审网 2024-01-10 347次阅读
导读: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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