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不适用免税规定的,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及土地、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服务及安全保护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除上述以外的收入按照3%征收率征收。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