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嘛?

华审网 2024-01-12 26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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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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