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服务怎么定义,纳税人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华审网 2024-01-14 345次阅读
导读:
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服务怎么定义,纳税人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如果企业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企业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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