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及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申报缴纳期限等政策等政策有变化吗?

华审网 2024-01-15 39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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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及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申报缴纳期限等政策等政策有变化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的规定:“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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