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怎么处理?

华审网 2024-01-16 363次阅读
导读:
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好,您取得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您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发票“手工录入”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录入,录入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被实际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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