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抵扣凭证或自开的收购发票,需要进行1%加计扣除的部分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确认功能。
农产品抵扣凭证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
除取得9%农产品专用发票外先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进行确认,完成后数据转入【抵扣勾选】模块,取得9%农产品专用发票直接反应在【抵扣勾选】模块。当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在【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相应凭证,按1%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