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企业,本年度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部分,是否可以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华审网 2024-01-16 422次阅读
导读:
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的企业,本年度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部分,是否可以结转以后年度退还?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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