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吗?
华审网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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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畜禽是指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农业产品。
一、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
二、畜禽应当是列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