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需要按月报送哪些报表?

华审网 2024-01-17 263次阅读
导读: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需要按月报送哪些报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2、3、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按照有关规定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税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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