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获得其他酒店的抵用券、消费券,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

华审网 2024-01-19 265次阅读
导读:
抽奖获得其他酒店的抵用券、消费券,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所以,外国酒店在境内进行宣传抽奖活动发放的消费券、抵用券,如果属于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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