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缴资料?

华审网 2024-01-20 252次阅读
导读:
源泉扣缴资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法定源泉扣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二份)

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指定扣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一式二份)

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扣缴义务人收到《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填报信息完整的,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和协定规定扣缴,并如实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扣缴申报的附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非居民纳税人未主动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给扣缴义务人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一、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二、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三、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四、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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