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您需要撤销未申报(已完成申报的无法撤销抵扣勾选,需要进行“变更属期”操作,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变更属期”:操作时间所在自然月对应的属期为当期,系统获取到当期申报结果均为“未申报”或“作废申报”。)的抵扣勾选,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然后分以下情况操作:
1、未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 点击“抵扣勾选”页签,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根据需要选择发票来源、开票日期和发票号码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发票列表中勾选需撤销勾选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如图1所示。出现确认撤销弹窗时,点击“确认”,如图2所示。页面提示“提交成功”即可。
【图1】撤销勾选界面
【图2】确认撤销界面
2、已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 点击“统计确认”页签,点击“撤销统计”,如图3所示。出现撤销统计确定弹窗时,点击“确定”,如图4所示。页面提示“撤销统计成功”即可。再进行上述“1.未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中的操作。
【图3】撤销统计界面
【图4】撤销统计确定界面
3.已申请统计且已统计确认 点击“统计确认”页签,点击“撤销确认”,如图5所示。出现撤销确认确定弹窗时,点击“确定”,如图6所示。页面提示“撤销确认成功”即可。再进行上述“2.已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1.未申请统计且未统计确认”中的操作。
【图5】撤销确认界面
【图6】撤销确认确定界面
注意事项:若撤销勾选时页面提示:请撤销统计后勾选抵扣,则表明尚未“撤销确认”或尚未“撤销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