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单位已经发放了1月份的工资,且扣缴单位1月份已扣缴的税款还没有申报的情况下,纳税人又填报或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不会把2月份要申报的1月份的工资收入及相应的税款数据弄乱了?

华审网 2024-01-23 273次阅读
导读:
纳税人在单位已经发放了1月份的工资,且扣缴单位1月份已扣缴的税款还没有申报的情况下,纳税人又填报或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不会把2月份要申报的1月份的工资收入及相应的税款数据弄乱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如果1月份的工资,其代扣税款已经计算确定、税后工资也已发放,扣缴单位要注意,切勿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菜单按钮,以免因为获取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申报表重新进行税款计算,从而与之前计算的扣缴税款不一致,影响2月份申报办税的准确性。

为防止误操作,建议扣缴单位使用扣缴端软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额的计算后,将可扣除额的数据导出进行备份,若因后续误操作又重新生成了可扣除额,则可以通过重新导入前期的备份数据恢复到以前计算的扣除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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