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什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

华审网 2024-01-23 217次阅读
导读:
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什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