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怎么处理?
华审网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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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
(一)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二)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三)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