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支付给境内销售企业的佣金,应按什么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华审网 2024-01-30 336次阅读
导读:
房地产企业支付给境内销售企业的佣金,应按什么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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