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无法收回的助学贷款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吗?

华审网 2024-01-30 42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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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无法收回的助学贷款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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