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有什么资料要求吗?

华审网 2024-01-31 260次阅读
导读:
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有什么资料要求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时,应将不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货物分别申报,在申报表的明细表中‘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RZZL’,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三)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四)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五)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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