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从该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经营所得”申报?

华审网 2022-11-15 296次阅读
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从该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经营所得”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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