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有什么税收优惠?
华审网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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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有什么税收优惠?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上述所得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上述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QFII、RQF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