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留存备查的资料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7、新办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8、区内区外所得的核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