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欠税人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
欠税人为法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
欠税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负责人。
上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时,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境内的,以其在华的主要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