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三)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五)《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 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 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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