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怎么确定结转年限?

华审网 2024-02-11 427次阅读
导读: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怎么确定结转年限?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二)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三)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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