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的政策是什么?

华审网 2024-02-12 317次阅读
导读: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的政策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第一种,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第二种,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上述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上述加速折旧政策的行业范围,由六大行业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第三种,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四种,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同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上述加速折旧政策的行业范围,由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第五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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