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预缴以后在机构所在地如何申报纳税?

华审网 2024-02-12 257次阅读
导读:
建筑企业预缴以后在机构所在地如何申报纳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自2021年度起,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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