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包含以下步骤: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办理环节显示“已办结”后,通过操作模块的“下载”按钮即可下载表格。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预缴税费及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可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办理报验后,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注册/税源地信息”切换至对应报验户身份,办理经营地建筑服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税款缴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反馈业务。
省外(包括宁波)建筑企业在浙江省(不含宁波)经营,需以经办人自然人身份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输入需报验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报验”跳转报验登记界面后,选择“经营地涉税事项管理编号”,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报验成功后,经办人手机号会收到报验户的密码,使用该密码登录报验户后即可进行后续预缴、反馈操作。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预缴申报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反馈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您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了解已提交事项受理进度。 需至省外税务机关办理报验、预缴、反馈业务的,请联系当地12366确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