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征收的,车船税可以退税吗?

华审网 2024-02-13 237次阅读
导读:
已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征收的,车船税可以退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已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征收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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