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期间,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华审网 2024-02-14 441次阅读
导读:
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期间,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一)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二)递延纳税期间,非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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