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3、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4、土地复垦费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
6、生活垃圾处理费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水利部门 水资源费
9、水土保持补偿费
10、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实验费
1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2、林业和草原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13、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注册费
1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